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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

时间:2014-06-03资料整理:www.haiwaigs.com

 

1、委托人(Principal)


         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是(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2、担保人(Guarantor)

 

       是保函的开立人。担保人的权责是:(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3、受益人(Beneficiary)


       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受益人的权利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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