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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术语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4-11-07资料整理:www.haiwaigs.com
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在CFR术语下,一定要注意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IVCOTERMS强调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CFR术语中有关卸货费用负担情形,通常采用CFR术语的变形。
3.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4.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5.CFR吊钩交货(CFR ex tackle)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6.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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