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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与融资租赁集合信托的区别

时间:2015-06-11资料整理:www.haiwaigs.com

       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与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是融资租赁债权信托化的两种重要方式,与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不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是指通过信托公司借助融资租赁公司项目资源和专业管理经验,公开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将信托募集的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资产,融资租赁公司以出租该资产的租金收益按期向信托公司偿还贷款本息,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1.基本法律关系不同。在信托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实质上构建了一种附带回购条件的物权法律关系,融资租赁公司将收益权转让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成为租赁受益权人;而在融资租赁集合信托中,两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融资租赁公司仍然是租赁受益人,但应当承担偿还信托公司贷款的义务。
       2.信托项下的财产权益种类不同。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的权益种类是租赁财产受益权及保险收益权等衍生权利;融资租赁集合信托项下的权益种类是信托公司对融资租赁公司享有的债权。
       3.信托收益来源不同。在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中,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的收益,以收购溢价作为信托收益的来源;融资租赁集合信托中,以租赁公司按照约定归还的利息作为信托收益的来源。
       4.租金收益权利的归属不同。在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中,租金收益权归属于信托公司,授权融资租赁公司代为行使催收租金的权利;在融资租赁集合信托中,租金收益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只得向租赁公司行使债权以间接享有租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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