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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操作模式之代理出口
时间:2015-09-02资料整理:www.haiwaigs.com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虚拟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外币货款打给代理公司外币账户,代理公司核销后结汇为人民币,国家退税人民币也到代理公司账户,代理公司付人民币货款给工厂公司账户,工厂开增值税发票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将剩余货款及退税扣除代理费后以人民币结算给SOHO,如果是付现钞或汇私户SOHO需提供相应金额发票,没有发票代理公司还将扣除相应税点。
小结:客人和工厂被有效的隔开了,但作为操作资金流的代理,即使SOHO在单据上做技术处理,从收汇和打款环节也不难知道工厂与客人的大致信息,只能说,代理一般不会第三者插足,较高的风险成本与挖墙脚的收益不大相匹配,同时SOHO应避免让代理摸清自己与工厂及客人的关系,必要时可以多抛抛烟雾弹,另外邮件地址是个非常敏感且具有诱惑力的东西,应该妥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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