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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法案》具体内容

时间:2015-10-21资料整理:www.haiwaigs.com

      2015年10月12日,《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法》将正式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该法确定,该法使用范围涵盖滨海边区的阿尔乔姆市、符拉迪沃斯托克市、大卡缅市、纳霍德卡市、游击队市、斯帕斯克-达利尼市、乌苏里斯克市、纳杰日金斯克区、什卡托沃区、十月区、奥莉加区、游击队区、波格拉尼奇内区、哈桑区、兴凯区等15个市(区),及上述区域内的波西耶特港、扎鲁比诺港和纳霍德卡港等远东南部重要港口。法律适用区域总面积2.84万平方公里,人口140万。
      二、特殊制度和优惠政策
      1.简化签证制度。外国人可获得为期8天的赴俄落地签证。
      2.过境服务。实行“一个窗口”过境服务和24小时口岸工作制。
      3.自由关税区制度。区内企业可免税运入、保存和使用外国商品,也可免税运出商品(设备)。
      4.保险金率政策。俄法律规定,开办企业必须交纳职工工资总额8%至22%的养老、医疗和事业保险金。《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法》规定,该法施行后的前3年,对缴纳10年保险费的入区企业实行7.6%的优惠保险费率。
      5.税收政策。免除入区企业前5年的利润税、财产税和土地税;10天内快速办理增值税退税。
      6.管理服务制度。缩短基建项目许可文件审批时间;规范对区内企业的检查,减少企业相应负担;管理公司有权维护区内企业权益并为其提起诉讼;成立观察委员会作为自由港唯一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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