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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解释反指令
时间:2016-02-19资料整理:www.haiwaigs.com
日前,欧盟委员会在新反指令中提出了六项重要措施,并称该六项措施将可以对抗一些最为常见的激进税务筹划。
受控外国公司规则旨在防止跨国公司将利润从位于高税负国家的母公司转移到位于低税负或零税负国家的受控子公司。根据该规则,欧盟成员国作为母公司所在国时有权对公司“停泊”在低税负或零税负国家的所有利润征税。当第三国的有效税率低于母公司所在成员国税率的40%时,即触发该规则。该公司在海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仍准予抵免。该规则的目的在于确保对利润的实际课税,且按照产生该利润的成员国税率进行课税。
该指令的第二项措施是一项转换规则,该规则要求从非欧盟国家取得股息的公司向相关欧盟税务机关进行报告,并解释其是否就上述股息在他国缴纳过税款。如果第三国对上述股息收入仅课征了非常低甚至没有课征税款,税务机关就有权否认该公司的税款免征额度。如果成员国确认第三国已经对上述股息恰当地征收了税款,就可以给予该公司境外税收抵免的优惠。
第三项措施是,所有欧盟成员国均对从境内转移出去的资产适用离境退税政策。税基根据该资产具体离境时的价值来计算。
欧盟委员会还建议成员国以固定比例的公司收入为基础,对净利息税前扣除设置限额。欧盟国家通常允许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因此集团公司往往通过集团内部借款安排来降低集团整体税负。欧盟委员会称这项措施能使通过人为转移负债来降低税负的方法黯然失色。
第五项措施主要是防止公司利用各国国内法规的错配来。欧盟委员会称,由于欧盟各成员国在税收政策上对同一收入或者实体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公司便会利用这些差别使其收入在两国均得到扣除或者在一国扣除目标国免税收入。欧盟委员会建议,在此类错配中,支付目标成员国应当对支付方成员国赋予某混合工具或实体的法律属性进行密切追踪。
最后是一项一般反规则,该规则将处理那些没有特定反规则可供适用的人为税务安排。欧盟委员会称,在没有可适用的反条款时,一般反规则将会张开一张反安全网。它将赋予税务机关一项权力,无视那些纯粹人为的税务安排并按照经济实质进行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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