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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出口增值税可免征不退

时间:2016-05-17资料整理:www.haiwaigs.com

日前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多种措施来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其中,针对跨境电商行业,该《意见》中表示,将总结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对试点地区符合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如不能提供进项税发票,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并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和完善。

与此同时,该《意见》也要求加快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抓紧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

此外,该《意见》指出将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

海外仓的基础建设一直是中国企业建立零售品牌的基础,而《意见》中对中国企业建立自主品牌也做出了相应的促进措施。

“要鼓励外贸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提升出口质量;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统计制度;提高非商业性境外办展质量,培育一批重点行业专业性境外品牌展;加强自主品牌对外宣传,利用高层访问、国际会议、广交会等多渠道加大中国品牌推介力度;利用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品牌、专利等方面境外并购和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外贸企业收购境外品牌、营销体系等加大信贷支持。”该《意见》中明确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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