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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境快件申报须知
时间:2012-04-17资料整理:www.haiwaigs.com
(1)快件运营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向海关报告。
(2)快件营运人在申请办理入出境快件报检时,应提供报检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等有关单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有关文件:
①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②属于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的特殊制品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③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安全许可制度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应提供有关证明;
④其他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有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审批证明文件。
(3)快件运营人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方式申请办理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应予办理。
(4)入境快件到达海关监管区时,快件运营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快件运营人应在出境快件运输工具离境4小时,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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