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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贸易术语

时间:2013-04-10资料整理:www.haiwaigs.com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以合同中规定的贸易术语来确定合同的性质。
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外文缩写的字母来表明货物的单价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的划分界限。
为了减少纠纷和避免争议,有些国际商业集团便先后制定了一些统一解释贸易术语的规则,其中包括,

1.国际法协会修订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全文共21条,沿用至今。这一规则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和特点,买卖双方所承担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多间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2.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制定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队》(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六种:(1)Ex Point of Origin(原产地交货)(2)Free On Board( 运输工具上交货)(3)Free Along 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4)Cost and Freight(成不加运费)(5)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在、保险费加运费)(6)Ex 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
除原产地交货(Ex Point of Origin)和目的港码头交货(Ex Dock)分别与INCOTERMS中的Ex Works和Delivered Ex Quay大体相近外,其他4种与INCOTERMS相应的贸艺术语的解释有很大不同。上述《定义》多被美国、加拿大以及其他一些美洲国家所采用,所以在同 法美洲国家进行交易时应加以注意。


3.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INCOTERMS)
为了便于理解,《通则》将所有的术语分为4个基本不同的类型。第一组为E组(EXW),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第二组F组(FCA、FAS 和FOB),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致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 船和启运后产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和DDP),指卖方须负担将货物运往指定的进口国交货地点的 一切风险。

在自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中,《通则》是包括内容最多使用范围最广和影响最大的一种。


(一)        对几种主要贸易术语解释


1.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2.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此外,卖方还要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货物保险,支付保险费。


4.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  


5.CPT运费付至(……目的地指定地点)
卖方要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指定地点的运输契约,并且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在多式联运情况下,交给第一承运人)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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