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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时间:2013-08-26资料整理:www.haiwaigs.com

(一)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范围:

1、列入该《法检目录》的商品; 
2、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受国家委托,为防止外商瞒骗对华投资额而对其以实物投资形式进口投资设备的价值进行的签订); 
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4、进口旧机电产品; 
5、进口货物发生短少、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需对外索赔时,其赔付的进境货物; 
6、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 
7、未列入该《法检目录》但法律、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货物。

 

(二)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范围:

1、列入《法检目录》的货物; 
2、出口纺织品标志; 
3、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物资及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物资; 
4、未列入《法检目录》但法律、法规明确有出入境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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