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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时间:2013-10-09资料整理:www.haiwaigs.com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2、《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 收货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这此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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