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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货物报关要点
时间:2013-12-04资料整理:www.haiwaigs.com
1.保税仓库所存放货物的期限为1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保税仓库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核准并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提取、交付、调换、抵押、转让或移作他用。
3.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短少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外,短少或灭失部分由保税仓库经营单位承担缴纳税款责任,并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4.货物进口时已明确为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不允许存入保税仓库。
5.保税仓库经营单位不得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如对货物进行改变包装、加刷唛码等整理工作,应向海关申请核准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6.保税仓库进口供自已使用设备均不属保税货物,进口时按一般贸易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进口税款。
7.保税仓库经理人应在每月5日前列表,并随附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报上一月的进出存情况,由主管海关核销。
8.保税仓库必须独立设置,专库专用,保税货物不得与非保税货物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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