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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验检疫收费管理的特点

时间:2014-01-09资料整理:www.haiwaigs.com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财务管理实施严格的“收支两条线”制度,“收”是指依法按照国家财政、物价有关部门制订的标准收取检验检疫费并上缴国库,“支”是按照核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编制由国家划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26条及其实施细则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条款,检验检疫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制订。

 

  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分别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1994年以计价格794号、795号、796号文发布的收费标准。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又曾多次对上述收费办法和标准进行降费、制订新的业务收费标准。

 

  1998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三定方案”),检验检疫机构合并为一,内部职能重新调整,取消了重复、合并了交叉,简化了业务流程。为了适应上述变化,使检验检疫收费更加合理、更加科学,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WTO有关要求,按照成本测算的原则,历经五年酝酿、调研、论证,联合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并于200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多年以来,为了扩大出口,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一再降低。1996年以前,进出口商品品质检验基本费率是货物总值的2.5‰。1997年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又出台了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收取的检验检疫费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下降三分之一,同年对加工贸易品质检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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