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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涉外经济贸易有关法律业务指南

时间:2014-07-01资料整理:www.haiwaigs.com

一、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凡在云南省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都可以根据需要,向云南省贸促会法律部申请领取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申办程序:

A.首次申领原产地证,需先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下列材料:

(1)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3)原产地证注册登记书面申请及单位介绍信;

(4)《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可向我会申领);

B.申请办证,提供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可向我会申领;

(2)填制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可向我会申请代填制;

(3)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一份。

 

二、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

适用范围:

1、货物贸易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2、服务贸易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3、技术贸易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4、投资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5、国际承包工程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6、知识产权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7、涉外商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8、海事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9、其他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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